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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就艺术法问题采访孙中伟律师
作者:
孙中伟
律师 时间:
2013年08月12日
《中国商报》就艺术法问题采访孙中伟律师
7月,北京保利先后收到有关胡建成作品的《要求退款函》和《拒绝付款要求》。其中,《要求退款函》来自于一位藏家林先生,他于2012年10月31日在北京保利第20期精品拍卖会上拍得一件胡建成早期作品《风景》,成交价为6.9万元;无独有偶,另一位藏家徐女士也对北京保利今年春拍中胡建成1991年作品《海景》提出拒绝付款的要求。而两人提出此要求的原因都与日前官方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公示的认证有关。据了解,胡建成在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艺术家作品鉴证备案活动中,亲自鉴定曾在北京保利拍卖中上拍的《风景》与《海景》两幅作品为赝品。不仅如此,记者通过查询雅昌艺术网的认证系统还发现,北京保利2012秋拍中胡建成创作于1990年的《海上升明月》作品同样被艺术家本人认证为伪作。
随后,北京保利现当代艺术部立即与涉及这三件拍品的两位委托人取得联系。《风景》的委托方刘女士表示,她与胡建成一家是多年的好友,这件作品是胡建成多年前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她的。《海景》和《海上升明月》的原委托方是艺术品经纪人及收藏家吴先生。吴先生称,这两件作品是1993年从胡建成本人手中购藏的。在了解过情况后,北京保利方面又联系到胡建成,然而胡建成却表示,卖出的作品跟他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他没有义务帮忙做鉴定。
事实上,艺术家打假的事情屡见不鲜。去年,画家杨之光就指出,在已经拍卖和即将上拍的作品中发现42幅署名“杨之光”的作品均为赝品,涉及17家拍卖行。不久,香港苏富比春拍中,祁志龙《消费形象37号》也被艺术家本人称为赝品。紧接着,苏富比便出具了香港少励画廊的保证书,证明其为真品。针对苏富比的声明,祁志龙又改称由于自己记忆失位,现在可以确认上拍作品非赝品。虽然最后是一场乌龙,但是艺术家能不能为自己的作品鉴定还是遭到了不小的质疑。
正因为艺术品市场的鉴定乱象一直饱受诟病,所以为解决这一难题,今年4月18日,文化部决定在6个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5月,北京市文化局即批准了5家单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其中率先推出鉴定业务的便是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其鉴定在世艺术家作品的方法则是由艺术家自己鉴定。
6月20日,本报以《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难解“近渴”》为题,其中多位业内人士对画家本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鉴定方式表示担忧。谁曾想,在短短一个月后,这个担忧不幸被言中。
近日,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刊登了一篇《当拍卖行遭遇画家网络打“假”》的声明,即因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胡建成作品在拍卖成功后存在真伪之争,今后只能停止拍卖该艺术家作品。画家打假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此番的打假却扯出了第三方鉴定机构。
艺术家鉴定靠谱吗
李苏桥(艺术品经纪人):胡建成的三件作品中,以6.9万元售出的《风景》是藏家早年以20万元购入的,而以11.5万元售出的《海景》和25万元流标的《海上升明月》,估计当初藏家购买时的单价也超过万元,与同一时期增长几十倍乃至上百倍的现当代艺术市场相比,这三件作品都属于失败的投资案例,这也可能是胡建成将自己作品鉴定为赝品的原因。
任明(当代画家):艺术家否认自己亲笔作品的现象太多了,说到底都是钱闹的,由此生出的怪事笑谈太多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在世艺术家的作品的真伪认定,没有比艺术家本人更权威的鉴定机构或者专家了。胡建成一事值得大家思考的重点并非艺术家,而是作为官方认定的鉴定试点单位,在公布信息的同时,是否应该更加审慎一些?不能仅凭艺术家的一面之词便将信息公示于众,这对藏家来说何尝不是一种伤害?
颜明(上海书画收藏家):官方认定的行为本身是有瑕疵的,在一个市场化的环境中,不通过制度的规范而仅仅只靠艺术家本人的道德素养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经济利益放在首位,所以即便有认证,能够让多少人信服也不好说。
第三方鉴定职责是什么
王凤海(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国内的艺术品市场不会因为作品备了案,流传有绪了,赝品就会减少,因为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人心太过浮躁。如果国家建立起对赝品的问责制度,比如说,齐白石的一幅作品以50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买家证明为伪作,那卖方必须承担什么样的相应责任,这样的法规对于净化市场的作用,恐怕比给每幅作品做真伪鉴定要来得更简单有效。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艺术品发展到今天,鉴定本身就包括了多方面内容。从狭义上讲,鉴定就是辨别真伪;而从广义来看,鉴定的实质应该是鉴赏。现在有不少传世佳作都是后人的仿作,但依然被视作珍品,就是因为其中所承载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等。对于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说,辨别真伪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真伪,那么政府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以后的路都会越走越窄。我们留给后人的应该是真品,更应该是珍品。
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官方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于艺术市场的发展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但由于此前没有太多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第三方鉴定机构应该非常慎重,不能草率地作出结论。
一些艺术家因为一些利益关系,有时会颠倒真假,在没有官方认定的鉴定机构时,他们的言论影响力甚微。而现在官方认定了第三方鉴定机构,他们便有了这样一种途径来误导公众。如果鉴定机构被艺术家误导而公示虚假信息,并给第三方造成损失,那么第三方有权追责,在能够证明鉴定机构公示的结论有误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则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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