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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艺术市场的发展急需艺术法的守护
作者:孙中伟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概要】我国艺术市场的迅速发展急需艺术立法的保护,但严重滞后的艺术立法已经严重阻碍、制约了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艺术法的守护,艺术市场的所有繁荣都只会是昙花一现的表象而不可能长久。艺术品股票、艺术品基金、艺术品拍卖从繁荣到衰落以及行为艺术等的命运无不印证了这一真理。

第一部分 艺术市场与艺术法的关系

【概要】艺术市场与艺术法之间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当艺术法适应艺术市场发展需要时,艺术法就会促进、推动艺术市场的发展,而当艺术法滞后于艺术市场的需要时,艺术法就会阻碍艺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艺术法的概念
1、我国还没有建立艺术法这一法律部门。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我国现在还并没有建立起艺术法这一部门法,因此,艺术法并没有标准统一的概念。但个别学者却纠缠于艺术法的准确概念而不去推动艺术法的建立与完善这并没有实际意义。
2、艺术法属于产业法,不是专业法。
艺术法类似于房地产法、金融法等,他是研究并服务于特定产业,属于产业法;而不同于合同法、侵权法等特定专业法。因此,应当按照产业法的研究方法来对艺术法进行研究,而不应当按照专业法的研究方法来研究艺术法。
3、艺术法的研究范围与概念。
(1)最狭义的概念:就只特指艺术市场法。
只研究艺术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2)中度的概念:美术法。
不仅仅研究艺术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有关系,还研究从美术作品的创作产生开始,到美术品作品的静态法律关系以及非市场交流的动态关系等。
(3)广义的概念:
研究广义艺术的艺术法。包括电影、电视、新媒体等文化创意产业的所有广义艺术概念下的艺术法。
二、我国艺术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
近年来,不管是多家机构或媒体称中国艺术市场成为世界第一或第二的报道,还是中国与美国、欧洲共同成为世界三大艺术市场的说法,还是从中央电视台到各地方电视台“寻宝“、“鉴宝”节目的遍地开花,以及全民收藏热,无不证明了我国艺术市场近年来的发展确实可以称之为“迅猛”。大家一致认为艺术市场将继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后成为我国的第三大资本市场。
三、近年来我国艺术立法的发展步履蹒跚、明显滞后。
然而,与以上我国艺术市场迅猛发展不相称的却是近年来我国的艺术立法的进展却非常缓慢、步履蹒跚,与我国其他部门法的迅速立法不相协调,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艺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个简单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也呼吁讨论了多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也一直直迟迟未能出台。

第二部分 艺术法阻碍艺术市场发展的实证研究

一、文交所从“繁荣”到衰落。
2011年的中国是“艺术品股票”的概念特别“疯狂”的一年,各省市文物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遍地开花,各地文交所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立,有的省市甚至成立了二、三家以上文交所,不少艺术品投资机构以及个人也纷纷看好“艺术品股票”这一新生事物。
就是大多数人们纷纷“疯狂”地看好“文交所”和“艺术品股票”这个新事物的同时,作为一名艺术法律师,我以法律人的理性看到的却是他背后缺少法律规范与保护的巨大风险,于同年10月我在给中央美术学院做艺术法讲座时顶住了很多人的质疑,提出了文交所背后的巨大法律风险,随后我对讲座内容再做了深入的研究,以《文交所的十大法律问题》作为文化部《艺术市场》杂志的封面标题文章连续二期予以刊登,指出了存在巨大法律问题的文交所注定了不会长久持续发展。
随后,就是国务院连续下达了整顿、叫停“文交所”的系列文件。文交所的“鼎盛兴旺”时期并未持续到一年,在艺术市场上可以说是昙花一现的命运。
文交所一年内从“繁荣”到衰落的命运其实反映的是缺乏艺术法规范与保护的任何艺术市场交易形式都不会得到长期持久的发展。
二、艺术品基金在中国的命运
2010年被不少内业人士称为“中国艺术品基金元年”,这一年,不少艺术品基金公司相继成立,多支艺术品基金成功发售,资金规模短期内迅速达到近10个亿,是艺术品基金在中国发展势头最好的一年。
然而,艺术品基金的这种好运也并未能持续多久,他将要面对却是是今年和明年大批发行的艺术品基金到了退市兑付期,基金公司兑付压力巨大,很多基金公司根本无法兑付发行时所估算、预测、或承诺的收益。因此,也有人预言2013年将会成为“中国艺术品基金的灾难年”,中国艺术品基金从繁荣到“灾难”,也还没有走完一个生命周期。
中国艺术品基金的命运的背后所反映出来的同样是相应艺术立法监管与保护的缺失导致了艺术品基金这一形式也很在中国得到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在2012年遭遇“腰斩”。
拍卖是一直是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形式,拍卖行情一直被看作是艺术品市场行情的风向标。然而刚刚过去的2012年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现状可谓用“惨淡”来形容,艺术品拍卖在中国从一路高歌猛进实现直接掉头向下,2012年秋拍期间,全国共有272家拍卖公司举办了秋季拍卖会,上拍拍品数量总计28万件,其中仅11.6万件成交,成交率42%。加上春拍的281亿元,共计536.9亿元,与上一年年的968亿元相比,减少44%。成交量大幅“缩水”,成交量遭到“腰斩”。
虽然有人“自欺欺人”、“善意”地将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遭遇的命运解读、归结为整个国际资本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大环境导致的原因。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国艺术品拍卖公司“知假拍假”、“假拍”、恶意串通、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欺骗艺术品投资人的现象大量发生,整个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泛滥,不少拍卖公司滥用、恶意曲解《拍卖法》61条中的“免责不保真条款”,损害了一批又一批充满激情的、善良的艺术品投资人,一次又一次地伤害了艺术品投资人“纯真”的感情,最后这些大量的艺术品投资人不得不选择“用脚投票”,选择离开这个令他们伤心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最后受到损害的其实是整个艺术品市场,艺术品拍卖公司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我代理的多起赝品拍卖纠纷案件中,受害的艺术品投资人在投诉、维权无门后最好只好选择永远离开这个艺术品市场。
以上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命运所反映出来的同样是整个艺术品拍卖市场立法的滞后,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护,健康、持续、稳定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无法在中国真正形成。
四、行为艺术在中国的遭遇。
成力因“艺术卖比”行为艺术而被劳教案再交将行为艺术的合法化性问题、行为艺术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推到了每位艺术家与法律人的面前。如果不能通过艺术立法,解决、规范好行为艺术与法律的边界问题,行为艺术的法律界线问题,行为艺术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第三部分 我们的唯一出路:加快我国艺术立法的步伐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市场法律体系。
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艺术市场法律体系,我撰写的《构想中国艺术市场法律体系》的文化发表于《艺术市场》2013年第1期上,从艺术市场主体制度、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制度、艺术市场交易制度等多个方面提出我自己粗浅的个人想法。
二、建立艺术品鉴定与评估法律制度是整个艺术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基石。
艺术品市场的混乱最简单的表现来赝品泛滥,而赝品泛滥、制假造假文物艺术品发展成为了一个“产业链”的根源在于我国在法律上并没有建立起艺术品鉴定制度与评估制度。因此,要想让我国的艺术市场得到健康发展,首先建立艺术品的鉴定与评估制度是当务之急。
对于如何建立起我国的艺术品鉴定制度,我在《我国艺术品鉴定的法律现状及立法构想》一文中做了详细的论述,提出了“我国艺术品鉴定法律制度的空白与我国艺术市场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建立包括艺术品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在内的艺术品鉴定法律制度是我国艺术市场发展及艺术法完善的当务之急”的观点。
三、建立艺术品资本化金融化的法律制度是艺术市场立法的重点。
艺术品的金融化、资本化是艺术市场未来发展的重点,金融资本注入艺术市场、也是艺术市场要得到迅速发展的必经之路以及无法回避的选择。因此,不管愿不愿意,不用再继续讨论金融资本入侵艺术市场后对艺术市场的利弊,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只有面对现实,加快建立艺术品金融化、资本化的法律制度,趋利避害,扬长避短短,才是我们的唯一出路。
谢谢大家!
(以上仅为演讲发言提纲,需要全文者可与作者联系)
孙中伟律师,20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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